被辞退后发现怀孕 女子能获赔吗?

  女子小丽(化名)被辞退后才发现,自己工作期间已经有了身孕。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并没有撤回辞退的决定。小丽主张获得赔偿金和“三期”待遇。今天(7月7日),记者从南通启东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小丽系某房地产公司市场营销人员。2022年5月11日,公司以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将小丽辞退。不久后,小丽发现自己被辞退前就已经怀孕。

  5月23日,小丽通过微信将孕检报告发送给公司工作人员,以证明其在公司发出辞退通知前已怀孕,称公司如坚持将其辞退要赔偿其损失。可公司收到该消息后,并没有撤回辞退小丽的意思。

  2023年1月1日,小丽自然分娩生育一子。由于和公司交涉无果,小丽向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待遇。

  2022年7月12日,仲裁委裁决支持公司应向小丽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但对于其提出的“三期”工资等请求不予支持。

  小丽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22年8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公司在5月11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不知小丽已怀孕,但小丽在5月23日将其在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前已怀孕的事实及医学检查结果告知后,公司并未撤销其辞退小丽的决定,该辞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应当向小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核定为5033.33元。

  关于小丽主张的“三期”工资、社保、公积金待遇。因小丽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发出后不再为公司提供劳动,法院酌定公司应按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偿小丽在孕期及哺乳期的损失,永利游戏网站-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定为26630.4元。关于小丽主张的哺乳期待遇、社保、公积金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现该判决已生效。

  关于女职工被违法辞退后能否获赔“三期”期间的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待遇的问题,法律尚不存在明文规定,故对该问题应进行体系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后,女职工仅能主张赔偿金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辞退女职工与辞退其他普通的劳动者的法律后果上并无任何区别,显然有违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本意。

  对“三期”女职工而言,劳动合同解除后,“三期”女职工由于处在生理的特殊时期,短期内丧失了劳动再就业能力,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孕期及产期的损失,该损失属补偿性质。

  至于哺乳期工资,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给予女职工哺乳期休假待遇,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一般需要正常上班,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故本案碍难支持该请求。至于社保、公积金损失,因不符合法律实际履行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魏爱慈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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